根據《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開展<“十四五”歷史遺留礦山生態修復行動計劃>總結評估工作的通知》和《江蘇省采礦損毀土地狀況調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開展了采礦損毀土地狀況調查工作,擬認定1個未治理歷史遺留礦山圖斑(詳見附件)。依據《土地復墾條例實施辦法》(國土資源部第56號令)第二十九條規定,將認定結果予以公告,公告期自發布之日起30日。任何單位或個人對此公告如有異議,請在公告期內書面形式反饋至連云港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開發區分局,反饋材料請提供真實姓名和聯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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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2026年2月27日